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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五大虐行之路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11248

发布者:鱼爪君

说起注册商标,很多注册过的朋友肯定都是往事不堪回首啊,正所谓“商标虐我千百遍,我待商标如初恋”,下面就由小编带着大家来看一看,商标注册是如何虐行的。

第一虐——商标取名

《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公告。很多的朋友绞尽脑汁,想了一个自认为完美的名字,一上网检索,发现已经被注册了,那只能是一个惨字啊。一个好的商标名字,承载着企业的文化,目前申请注册商标的朋友越来越多,所以好的商标名字越来越少,商标注册绝对是越早越好!

第二虐——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违反了禁用条例、近似或相同、缺乏显著性等。如果我们不进行驳回复审,商标就会被删除,意味着你要与心爱的商标说拜拜了!

商标驳回是常态,当我们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不要慌张,我们可以进行驳回复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阐述自己的理由,为商标争取机会。

第三虐——商标异议

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公示期,任何人认为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注册的最后一步,如果在异议期商标没有被提出异议,商标证就能成功下发,所以这个时候你就只有祈祷没有异议提出了,不然又是白费时间。

提出异议后,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供对裁定结果有帮助的书面材料,商标局进行裁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

第四虐——商标撤三

注册下来的商标就平安无事了?如果你这么想那就是想的太美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就是说,注册下来的商标有可能被撤销!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需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被提撤三后,商标局会通知我们进行答辩,商标局经过审定,做出裁定,如果不服,商标持有者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复审的申请。

第五虐——商标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我们的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要积极的进行答辩,如果对于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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