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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剂属于商标转让的哪一类?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11040

发布者:鱼爪君

          如今随着商业经济网络一体化,越来越多的选择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交易。


干洗剂属于商标转让的哪一类?


  干洗剂属于商标分类表中的第三类主要包含一些清洁制剂和化妆品,像生产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的厂商。


  第三类尤其包括:—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室内芳香剂;—化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第三类的类似群组有:


  0301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香料,香精油


  0306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熏料


  0309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室内芳香剂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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