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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11104次
发布者:鱼爪君
我们经常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XX倍的罚款”,那么,你知道哪些经营收入会被计入商标侵权的经营额吗?
一、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二、《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国家工商总局:“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和现场查封的仅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所述的侵权商品。”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五、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9年3月:“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二)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四)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五)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六)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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