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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我们将不再享有商标专有权?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10260次
发布者:鱼爪君
谁都知道,在我们成功注册商标之后,都会拥有十年的商标专有权,其他人使用该商标将会造成商标侵权。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将不再享有商标权呢?或许问题就出现在后期的商标运营、维护等工作之中。
商标自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期为十年上报权利人需要在商标期满前的12个月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的半年内还可以享受有宽展期,过时则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则可以每十年续展,续展之后则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当商标申请人的信息有变更或商标专用权转让时,并未按《商标法》规定办理商标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需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1、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否则被许可人不享有使用权:
1、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在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
商标注册成功也不等于万事大吉了,如果商标注册不使用的话,其他人也是可以对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商标注册之后能够在实际中得到使用而不至于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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