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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如何处理商标别驳回?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9927次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驳回复审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注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商标的含义以及寓意;商标的由来; 商标标识原创证明;版权登记证书;商标设计协议。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历史演变、规模、发展等介绍,可提供电子版公司简介或宣传册。)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具体颁布荣誉的单位)
5. 企业销售合同、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广告发布具体位置)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商品/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
8. 线上商城店铺相关资料
9.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0.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随着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商标注册申请量越来越大,驳回的数据自然同步增长,虽然商标注册申请驳回不仅仅只有近似驳回,但根据行业经验反馈,关于近似的驳回数据占比不容忽视,所以上面以近似驳回举例。
近期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复审的问题,以上是小鱼罗列的复审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材料清单,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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