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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成功注册后还可能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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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私自使用。因此在我国商标的申请量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申请商标的难度系数越来越大,这时对商标有迫切需求的人就开始瞄准那些“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也就有越来越多的商标被“撤销”。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已注册商标被撤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商标成功注册后还可能被撤销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或答辩,如果结果还是宣告无效。最后的机会就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何为“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成功注册后还可能被撤销

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商标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岂不知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商标局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可能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


商标注册成功并不代表永久拥有商标权,在之后可能面临的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我们要学会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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