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中午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法律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55312

发布者:鱼爪君

在商标这个概念下,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具有如下两方面的法律特征:

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它与商品和有偿服务密不可分。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商标是应用于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上的标记,因此它必然产生与商品的有偿服务。商品商标与商品服务是相辅相成的。举几个例子:“灯塔”牌肥皂、“天坛”牌香皂,可以将商标图样直接制作在商品体上;“天象”、“箭牌”牙刷,可以将商标图样印在牙刷把上;“中华”、“蓝天”牙膏,可以将商标图样印在容器袋上;“北冰洋”汽水、“红星”二锅头,可以将商标标签贴在容器瓶上;面包、食盐、味精、布匹等商品,可以将商标使用于其各种包装物上。

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技术等社会各个领域,通过使用不同的标记,可以达成不同的目的,但这些标记并非是商标。商品与商标密不可分,没有商品,就谈不上商品商标。


_~$12$7N%(H(8BME`YF1R}M.png


二、商标使用人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其他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样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商标使用人。

商标使用人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政府机关、公益团体、公务员等不应也没必要使用商标,当然更谈不上申请商标注册了。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