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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应该如何选择维权?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56011次
发布者:鱼爪君
很多企业和商家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商标,等到发展壮大后才去注册商标。却发现商标早就被他人抢注了。这种行为存在恶意抢注,那么当我们遇到商标被恶意抢注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非常容易发生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情况。恶意抢注的定义是以获利、干扰等原因为目的,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且拥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商标的行为。
恶意抢注应该如何判定?
《商标法》中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代表、合作、贸易、地域或其他关系明知或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产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商号等具有知名度或其他因素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存在的;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需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众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应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的利于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账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商标被他人恶心抢注应该如何选择维权?
1.商标注册过程中可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企业商标时,可对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企业使用商标的充分证据;
2.根据《商标法》的第45条相关规定,若对方恶意抢注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若是知名商标,不会受时间限制;如果被恶意抢注的商标三年内为使用,那么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异议的情况成功了前提是该商标已经比较出名了,如果商标确实对企业很重要,可先协商私下的商标转让。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注册,不要别他人捷足先登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长远的规划,前提也要先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鱼爪商标对“商标被他人恶心抢注应该如何选择维权?”的回答,更多商标法律咨询请关注鱼爪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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