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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获利77000元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46391

发布者:鱼爪君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不法分子受金钱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不惜牺牲人格尊严和道德、法律的底线,从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搭便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活动,赢取暴利满足个人贪婪的欲望。日前,开鲁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冒商标注册商品案。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成本3元钱的辣椒籽,摇身一变一盒150元左右的品牌种子,短短几个月时间,张某非法获利7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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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5日,开鲁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王某等人报案,称其在今年春天购买的辣椒籽为假冒伪劣种子,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到报案后,开鲁警方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经查,王某等四户为红干椒种植大户。今年春季,四户人家先后购买同一优质品牌辣椒种子,育出来的秧苗却长短参差不齐,高矮粗细不一,明显不是他们当出选购的优良品种。眼看就到了红干椒移栽插秧的日期,但自己精心培育的秧苗相差很大,长势不如人意。这急坏了四户人家,多次与商家、厂家沟通咨询后确认,他们选购的辣椒籽确实是假冒伪劣种子,立即报案求救。办案民警在对购买者、销售者进行细致盘问,并深入周边市场开展走访调查,对市场上流通的多种辣椒籽进行甄别后认定这是一起假种子案件,销售商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对张某进行传唤讯问。

张某为“山东省某农产种苗有限公司”开鲁地区总代理,2016年来,其一直在开鲁及周边地区销售该公司的种籽。面对执法民警的讯问,张某只交待代理“山东省某农产种苗有限公司”销售正品辣椒籽375盒的情况,拒不承认其它犯罪行为,对民警的讯问置之不理,使讯问一度陷入僵局。民警对张某的手机进行细致查看,试图找到相关线索,发现张某早已删除其手机里有关农资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记录内容,没有留下丝毫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张某恶劣的态度和故意删除手机信息的行为更加重了民警对他的疑心。食药环侦查大队长领导凭借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掌握到犯罪嫌疑人“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见证据不吐口”的心理状态,开始转变审讯方式,从客观事实入手,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办案民警继续耐心细致地查找其犯罪证据线索的排查,终于在张某的微信转账记录里发现其先后750元和1293元两次给微信名为“江苏某制罐厂小丽”的人进行转账。得到这一线索,办案民警兴奋不已。并根据该线索,对张某进行第二次讯问。“你和小丽什么关系?”、“为什么给她转账?”,简短又突然的两句问话使张某神色慌张,沉默了一会儿,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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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交代,他在代理“山东省某农产种苗有限公司”某品牌辣椒籽时,发现销路很好,利益空间很大。便于2017年底就开始准备犯罪工具。他先去山东省胶州市购买了200斤辣椒籽,又从网上联系到江苏省泰州市某制罐包装有限公司小丽,先后购买3000个两种规格的铁罐,最后找一家印刷厂,仿造“山东省某农产种苗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和外包装,分别印制4000份假冒包装标识后,在自家库房里灌装假冒的辣椒籽1000余盒,到案发时已销售800余盒,非法获利77000多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犯罪全过程,食药环侦查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先后赴山东、江苏省,搜集、核实证据,力争使嫌疑人供述与客观证据一一对应。

201859日,负责侦办案件的民警到达山东省胶州市,根据犯罪嫌疑人描述,寻找给张某卖辣椒籽的曲某。几经周折才找到已经搬迁新址的曲某。曲某说,他是收购辣椒的。收购的辣椒在家简单粉碎加工后将辣椒沫和辣椒籽分别卖给需要的饭店和加工厂。去年,张某从他这里购买过200斤辣椒籽,用途没说。警方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购买种子的原始渠道。马不停蹄,办案民警又前往江苏省泰州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协助下,找到了“江苏某制罐厂”小丽进行核实,证实张某曾经通过微信在该厂订购两种规格的3000个铁罐。

至此,办案民警横跨三省,历经三千多公里,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经过,将犯罪嫌疑人口供述与证据事实一一对应,主客观上形成了统一,案件事实得以定性。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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