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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香港商标撤销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26

浏览:1204

发布者:鱼爪君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这是《商标法》中商标撤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的建立在倡导和保护注册商标的正确使用以及维护商标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香港商标法对此商标撤销类型,也有相近而不尽相同的详细规定。那么我国香港商标注册撤销程序有哪些

商标撤销.jpg

下面鱼爪商标平台将从商标撤销内容方面,介绍我国香港商标注册的撤销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撤销内容

香港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

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只有一种的计算标准,香港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我国香港商标注册的撤销程序有哪些?

1、调查取证

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香港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

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

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

4、补充举证与质证

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香港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

5、聆讯

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

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

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上述内容就是从商标撤销内容出发,解析我国香港商标注册的撤销程序。因香港本地法律对商标撤销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流程相对较完善,每个流程细节相当的复杂,大家想要办理香港商标注册或商标撤销,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更多商标撤销的资讯,尽在鱼爪商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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