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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在先使用原则是否能否定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8-02-27
浏览:8832次
发布者:鱼爪君
随着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商标进行注册,而在这种注册原则之中也会出现商标被抢先注册。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是否能否定商标侵权呢?
所谓的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在注册之前就已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者相近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而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之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并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
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3、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了该商标。
4、商标使用人使用该商标必须是基于善意。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除此之外,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情形: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标所有权人及厉害关系人,并非随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相同或相似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根据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来进行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别于其他商品,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侵权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对抗商标侵权认定。
鱼爪商标网友情提示: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对抗商标侵权认定的一种方式,但是商标在先使用的认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条件才能认定为享有在先使用权。另外,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不可以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不得随意更改商标的图样,但是使商标更加有区别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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