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现场
文文,好久不见呀!关于采访的事儿你准备好了吗?
好久不见!可以的,随时可以开始。
好的,那咱们就开始吧!请问文文最近有在创作新的小说吗?
暂时还没有。目前手里还有一篇短篇小说还没发版,因为出版方催得紧,所以最近都把时间投入到这篇小说里了。
温馨提示哦,文字作品一定要记得做著作权登记啦!
对对,这个是必须的。毕竟上一次的教训还历历在目。
是因为著作权问题发生了纠纷吗?
也不完全是。这是一场比较复杂的侵权纠纷。你还记得我那篇销量还比较可以的网游小说吗?就是找你们公司做了著作权登记的那一篇,你当时还找我要了会员的咧!
哈哈记得记得。怎么回事呢?做了著作权登记的也被侵权了吗?这也太胆大妄为了吧!
是的。当时一家游戏公司擅自将我小说里的人物都用到了他们新开发的一款游戏里面。美名其曰,是借鉴,是看了我的小说有的开发灵感。但是实际上,他们的人物角色、人物关系、人物特征、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创作要素几乎完全是copy了我的小说人物,只在一些故事情节做了改动。其实在法律上来讲,他们这个又不属于抄袭剽窃。所以当时我的律师为了胜诉还是费了很大周折。
认真讲,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你这类案件还是比较罕见和具有特殊性的。那当时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为,这家游戏公司的所作所为虽然不属于抄袭剽窃定义范围,但在进行严格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后,最终得出了这款游戏构成侵犯我的小说改编权的结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庆幸的是最终你赢了这场官司。就像你这篇小说名一样: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在如今的影视和游戏市场,类似这样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那谁来保护我们的原创呢?这就需要有更多的战士站出来啦!
你说的是我的律师战士吧!他真的很优秀呢!
其实这家游戏公司是否构成了侵犯你的小说改编权,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厘清侵害改编权与侵害复制权和合理使用及借鉴行为的边界,同时还要区分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规则。如此这样才能对这次比较特殊的侵犯改编权的案例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依据。
哈哈哈,这话和我律师说过的话几乎一模一样欸!你以前是在法律行业待过的吧?
没有没有,这只是我的工作范畴,工作使我需要了解和熟悉公司的所有业务。
挺好的。这也是一种知识面的扩张,对你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
是的。我很荣幸。那咱们的采访今天就到这里吧!辛苦文文啦!
不辛苦,应该的。期待下次合作!
我也很期待哦~文文再见!
再见!
随着影视和游戏产业的发展,优秀原创作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将优秀文字作品改编为网游和影视,已经成为影视游戏产业的常见运营模式。但是切忌不要为了侵权方便,钻法律孔子,违法窃取别人的劳动果实,最终误人误己。
本期主角介绍
抄袭侵权,最近几年广为人知的就是琼瑶和于正之争,再到后来郭敬明的抄袭事件,最终以300万赔偿款结束。如今抄袭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各文字作家们也尤其注意著作权登记问题。